第260章 揠苗助长式的科学之路(1 / 2)

贞观公务员 余秦唐 1641 字 4个月前

李世民记得陈平安说过,他不会把出现在历史长河上的那些传世之作都拿出来。

那些都是先贤们呕心沥血所做。

更多的,也是他们对于人生的感悟。

李世民一开始也是支持这一点,尊敬先贤本就是读书人应该有的良好德操。

如果连先贤都不尊敬,把他们苦心造诣出来的传世之作,拿出来当做是自己的,从而获得很高的名声。

明显是一种损人利己之行为。

李世民就不太喜欢。

但是,有时候看到了陈平安在史册上提到的一些,特别是他听到了刘禹锡所做的陋室铭,又心生感慨。

这等传世之作,也不知道以后还有没有。

若是以后不再有刘禹锡这个人,这一条历史长河上,岂不是就灭有陋室铭这一篇佳作了?

那实在是太可惜了啊!

以后的世人也就再也看不到这般经典之佳作。

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水不在深,有龙则名。斯是陋室、惟吾德馨……。

说实话。

李世民又很想要让陈平安把那些原本的历史长河上的所有佳作,都写下来。

这样一来,以后的世人还是可以看到这么多的佳作。

嗯。

更多的还是李世民自己想要看,唐宋八大家的佳作,他都想要掌掌眼。

看完了。

又觉得这样的佳作,岂能自己一个人看,应该和天下万民一起分享。

这也叫与民同乐嘛。

可惜,他也知道,这么做,有点不为人子。

李世民在担忧长孙皇后的状况,这两个月来,陪伴长孙皇后的时间都比较多。

一开始,还是让长孙皇后十分欢喜。

时间长了。

长孙皇后就察觉到了一点儿异样。

只不过,她也不知道李世民为何会这样,都三十好几了,也算是老夫老妻了。

便劝说李世民要以天下为重,以国家大事为重。

一直到了七月初。

李世民才稍微松了一口气。

在这期间。

他是直接把在国医馆坐诊,给那些妇女、闺秀等女子看病的长乐公主,都给叫回了皇宫,让她每天都陪在长孙皇后的身边,带着长孙皇后一起锻炼身体呢。

这段时间,对于佛门的打压都松了不少。

更是打算大赦天下,以此为长孙皇后祈福。

但是他也知道,若是以此为借口,怕是会引起长孙皇后的疑虑。

毕竟,她现在的身子骨还算是不错,这些年休养得当,并没有重病在床。

李世民突然来这么一下子,岂不是会吓到她?

百官们也不会答应的。

陈平安当初还和他议论过,大赦天下对于有一些囚犯是仁慈,可是对于有一些囚犯来说,那就是放虎归山,后患无穷。

杀人偿命,本就是最公道的律法。

大唐律就应该成为大唐治国理政最重要的依据。

大秦变法图强,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法度,约束了大秦人,让他们规规矩矩地做事情。

大唐若是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那就也要以大唐律为重。

该砍头的,绝对不能让他活着。

该抄家的抄家,该放去充当徭役的,就绝对不能还是一个良民。

只有重法度,才能真正约束百姓,震慑宵小。

他们在动手的时候,会想到严重的后果,会犹豫,会衡量利弊。

陈平安讲述过,法律和道德是社会中两个不可或缺且相互交织的规范体系,它们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

尽管法律和道德在性质、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和实施手段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

两者性质有所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而道德则是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依赖于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舆论力量来维持。

两者表现形式不同,法律具有明确性、规范性和可预测性,通常以成文法或判例法的形式存在;而道德则往往以不成文的形式存在,如风俗习惯、社会舆论等。

法律主要调整人们的行为,对违法者进行制裁;而道德则广泛调整人们的思想、行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的实施依赖于国家强制力,如大理寺、不良人等。

而道德的实施则主要依赖于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习惯力量。

法律和道德在内容上往往相互重叠,许多法律规范本身就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

例如,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等既是道德规范,也是法律原则。

不得不说。

听了陈平安的这些话,李世民真的是受益良多。

大唐律在史册上被李世民当做是加强自身权柄的工具,但是这个工具却没有用好。

等到了李治时期,大唐律形同虚设,到了后来,还有皇帝另外编撰了律法。

这般朝令夕改,让官员们又如何很好地去依据律法来判断是非、对错?

更如何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