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
洪武五年(历史上为洪武十五年),洪武大帝朱元璋下令全国府州县开始编制户籍黄册。
黄册制度的比户帖制度更加详密,详细登记了每家每户的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按照职业将户口分为民、军、匠三大籍。
民籍除民户外,还有儒、医、阴阳等户。军籍除了军户以外,还有校尉、力士、弓、铺兵等。匠籍,也就是登记的手工业户。
另外还有灶籍,登记制盐户。
黄册是明朝的户籍制度,也是赋役之法,因此又称赋役黄册。
黄册的推行采取由下而上的方式。首先由官府制定“清册供单”,分发给每家每户,进行如实的填写,然后交给甲首。
然后,各里将底册送县,之后各县底册编造本县黄册,送到府上。府、布政司再依次层层造册,最后上报至户部。
黄册共造四份,一份上送户部其他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份。
又叫“赋役黄册”。朱元璋规定黄册的内容必须本人或者请代理人如实填写,不然严惩不贷。明朝的黄册比历代的户籍统计都要严密,对人口的控制也是空前的。
为了牢牢控制人口,防止流民出现。朱元璋规定,户籍不能随意变更,“其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视为游民,则逮捕之”。
通过这种政策,朱元璋试图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世代为农。该政策是有利于农业的恢复和发展的,但是却不利于工商业的发展。
洪武大帝没有一点点的睡意,他不断的思考着自己所制定出来的各种政策。
以“外卫边陲,内资夹辅”,创建卫所制度,由中央牢牢控制军事指挥权。